一家網店將26元4500克的水果誤標為26元4500斤,昵稱為“路人A-”的UP主高某鼓動網友“薅羊毛”,其賬號被B站封禁。近日,高某起訴B站及B站兩名用戶侵犯其名譽權,一審法院認定B站不構成名譽侵權,駁回高某全部訴請,合肥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經B站用戶“小帥喵萌萌噠”“TOM表哥”爆料,“60萬粉絲UP主讓農民賠付700萬”被網友和媒體批評,高某認為兩位用戶侵害其名譽權。兩名用戶發布的相關視頻間接引起外界對高某的批評,但內容并未言過其實,有一定事實依據,雖然言辭激烈,但并沒有侮辱他人人格,因而法院不認定二人行為侵害高某名譽權。
高某作為提供“福利”線索的“線報員”,搜集各種“羊毛”線索,指導群成員進行“薅羊毛”,可以將其看作“羊頭”。如果沒有“羊頭”在上游發布線報、指導具體操作,普通網友很難“薅羊毛”,更不會形成如此大規模的“羊毛大軍”,在短時間內下單誤標商品3萬余單,導致網店因賠光保證金停止經營。不客氣地說,治理這種高度組織化的“薅羊毛”行動,要從牽頭的組織者開始。
不同于群控手機“薅羊毛”的職業“羊毛黨”,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偵查與反破解,本案的“羊毛黨”都是零散真實用戶,難以識別、追蹤,雖說單個“小羊毛”危害程度相對較低,但組織起來破壞力量強大,追究責任有一定困難。況且,他們大多數人沒有惡意,沒想到“薅羊毛”薅到網店倒閉。
正因為如此,更加凸顯組織者的責任。高某理應預計到行為后果,正確引導粉絲,但他卻繼續鼓動粉絲“各憑本事”,受到輿論批評并不冤枉。事后雖道歉、賠償,但從起訴兩個爆料人的行為看,高某并沒有真心思過。
面對高某這樣的“羊頭”,必須主動抵制,倒逼公眾人物檢視不良示范。法院審理認定B站及兩名用戶不構成名譽侵權,明確了公眾人物在一定范圍內較一般人在承受社會輿論方面有較高的容忍義務,應比普通公民承擔更多社會責任,這為網友監督公眾人物提供了底氣。
UP主高某有必要反思:自己明明好心幫粉絲領“福利”,為什么會被抵制甚至舉報?職業“羊毛黨”有必要樹立底線意識,提高道德修養和行為素養,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覺接受監督,這樣才能避免“翻車”。(楊 悅)